可获得免试入学的五类考生包括:1、获得 “全国劳动模范”、 “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全国 ‘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3、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4、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5、近五年内获得世界比赛前八名、亚洲比赛前六名、全运会比赛前三名、运动成绩达到健将级别的现役运动员。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 (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 (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 (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 (工作)者及科技进步 (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 “五一劳动奖章”、 “新长征突击手”、 “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 (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 (1983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9)张家口市、承德市属各县考生和贫困县考生;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录取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