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规定:农民工交社保子女方能入学

点击次数:90     时间:2008-10-08
如果你是在乌市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如果你希望自己已到接受义务教育年龄的孩子在乌市上学,那么,你可要注意自己有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了。因为从明年秋季开始,如果农民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其子女将不能就读首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昨日,《乌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规定,从2009年9月1日起,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读首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符合五个前置条件,即父母及其子女均为农村户籍;年龄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在乌鲁木齐市有固定住所,且已取得暂住证,并于当年8月底前已在乌市实际居住2年以上;父母在乌鲁木齐市工作2年以上,并已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

在前置5个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随迁子女在首府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也由最早时的三证、后来的五证扩大到了现在的七证,即父母及其子女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有效暂住证和房屋租赁证明;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社会保险证明;子女在户籍所在地的学籍证明;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证明。

首府教育行政部门一些人士认为,自从2004年9月起乌市所有国办中小学向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不设门槛敞开大门后,到2007年年底,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校中,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人数由2004年的仅3万余人升至74263人,乌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现象普遍形成。虽然后来乌鲁木齐市又出台了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子女就学需求登记制度,但并没有落到实处。《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彻底解决大班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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