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国民教育待遇

点击次数:78     时间:2008-10-08
  据了解,今年9月3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通知》,其中附有《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全文。原1995年9月6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被同时终止。
  此次颁布的《条例》与之前相比,最引人瞩目的当数有关“党校学历”相关规定的变化。《暂行条例》第18条规定,“党校学历是干部在党校学绩的一种标志。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学历,并作为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而在刚刚颁布的《条例》中,这一规定仅被表述为“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党校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条例》还删去了《暂行条例》中的第24条,其大意为“市委党校在办好主体班次的前提下,可办与党校职能相应的函授教育。学员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函授教育学历。”
  这一显著变化,结束了党校和教育部门间持续20多年的有关“党校学历是否等同国民教育学历”的拉锯战。
  600学员争挤党校函招“末班车”
  今年38岁的贾先生是邗江区某村组的支部书记,20年前以高中生的文凭参军入伍,火线入党,四年后转业回到地方成了村里的致富带头人,6年前被村民选举为村党支部书记,村里的各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唯独没有本科文凭。这次听说党校函授学历要“叫停”,于是就迫不急待地在市委党校报了省委党校的“经济管理学”函授班。
  市委党校校委委员、办公室主任钱有林告诉记者,上月初,《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发布,明年起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今秋党校函招成了学历教育的“末班车”。像贾书记这样的基层党员干部报名非常踊跃,今秋报名学员已近600名,较往年同期增加了200多人。
  扬州市委党校作为中央党校和省委党校的函授点,以培养党员干部为主要对象,带有学历教育性质,是一种特殊的成人高等教育。与往年相比,今秋参加函授教育的学员来源分布更广,层次结构更全面,质量更高。报名学员中既有党政机关干部,也有来自生产一线的业务骨干;基层党员干部占了大多数。这表明,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广大中青年干部不断“充电”提高自身素质成了大家共同的选择。
  20年党校函授本科学历被“叫停”
  扬州市委党校至今招生已超过了20年,学历教育分为“经济管理”和“法律学”两大本科专业,学制两年;党校以前学员多为县市主要领导干部,随着学历教育的普及,生源逐步转为基层的党员干部。20年来,已向社会输送了数千名合格的中央党校、省委党校本科毕业生。近年来,更向高层次发展,招起了函授学历教育研究生。
  钱有林告诉记者,扬州市委党校作为中央党校和省委党校的函授点,每年春季4—5月,秋季9—10月两次招生,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录取备案,他们组织面授学习,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所报党校学历文凭,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此次国家将延续了20多年的函授本科学历“叫停”,自有其道理。
  以前,对于各级干部来说,通过培训提高素质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基本要求,党校教育,也是政策业务培训的一个重要阵地和平台;从历史上看,在很长时期内对干部文化知识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任职知识型领导干部的普及,以前作为重要补充的党校学历教育将逐渐退出,亦无可厚非。
  今秋被录取者仍享学历待遇
  国家依法规范“党校文凭”后,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那么以前的“党校文凭”是否承认?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的“分水岭”从何时确定?记者采访了扬州市委党校副校长贾同跃。
  贾同跃副校长告诉记者,经过向上级部门请示,教育待遇不同享的“分水岭”定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在该校报名录取的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函授学员,毕业后取得的党校文凭均可享同等国民教育待遇。也就是说在今年秋季入学的党校函招中,报名录取的学员还有最后一次机会,随着报名渐近尾声,党员干部仍有机会,但需加紧报名。
  贾同跃还向记者表示,从明年起,市委党校函招的“经济管理”和“法律学”两专业函授本科学历招生将全面“叫停”,但是党校函授的研究生学历教育仍将正常招生。
  市民建议党校发挥廉政培训功能
  明年起,新生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那么是否意味着党校办学功能的缺失?记者在昨日采访了不少市民,大多数人认为,党办学校学历教育叫停,还应将延续办校初衷的廉政培训功能。
  市民张先生认为,作为党办的学校,要成为廉洁从政教育的培训基地,加强党的作风教育。充分运用“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讨论的成果,坚持不懈地抓好“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教育。在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继续深化以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为重点的作风教育,着力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切实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增强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民主管理的自觉性。
  市民王女士认为,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党校是个强有力的阵地。新的历史时期,党校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都应到党校参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班。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抓好岗位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党校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课时。
  ■阅读延伸
  党校学历效力
  20年“拉锯战”
  上世纪80年代初,中央乃至各级党校在干部培训任务之外开始办学。发展到今天,分为学位教育和学历教育两部分。中央党校及部分省级党校所设的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及博士学位点,其所提供的学位教育与正规教育无异;而党校学历教育,虽包括大专、大本及研究生在职教育,由于未与国民教育体系接轨,其文凭至今未获国家正式认可。
  由此,围绕“党校学历”的效力,在中央党校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间多年来展开了“拉锯战”。
  1983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指出:“各级党校的培训班、理论班,都要实行考试、考核制度和学历制度,根据入学前的文化水平和入学后的学制,所学课程,经过考试合格者,取得同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和待遇。”但据记者了解,中央的决定出台后,只有1985年和1986年两届党校毕业生的文凭,获得了当时国家教委的承认。
  1995年7月,原国家教委在《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中指出,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升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学历依据。
  2000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0号,下称“10号文件”)。“10号文件”再次强调,党校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据了解,现实中,党校学历在全国范围的相当一些系统内获得承认,但也有一部分系统,党校文凭依然不被认可,其中就包括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近年来,因持党校文凭无法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全国各地状告司法组织者的讼争不在少数,但无一例外都败诉。
相关内容
沈阳优网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辽ICP备08007732号
Copyright ©2006-2007 Ueu5.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