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今秋起残疾学生每年都可申请补助

点击次数:124     时间:2008-09-05

    市残联昨天透露,从今年秋季开始,温州市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每学年可享受到助学金,提高学历层次的还可以再次申请补助。这意味着残疾学生补助范围有所扩大。过去,温州市只有针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和优秀残疾学生的一次性补助和奖励。

    按照新的规定,持有残疾人证且户籍在本市(包括因就学外迁)的,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和技校)、高等院校(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都可以申请补助。

    非低保、非特困家庭的残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每人每学年补助5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中、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补助1500元。

    家庭持有温州市民政、残联等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残疾人特困证》的残疾学生或父母残疾的学生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每学年补助10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每学年补助2000元;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中、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补助2500元。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从市残联网站(http://www.wenzhoucl.com)下载或到各乡镇、街道残联领取申请表格,由就读学校签署意见(接受成人教育和自考的除外),再提供相关资料报乡镇(街道)残联进行初审。市残联将在每年11月份对情况进行复核后会同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下拨,由各县(市、区)残联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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