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政策出现五大变化

点击次数:189     时间:2008-06-16
  从南京市司法考试办公室获悉,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0日、21日在全国统一举行。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较往年相比有“五大变化”。
  变化一:时间推延。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5日;考试时间为9月20日至21日,同比分别向后推延一周。司法部经研究决定,受地震影响的四川省6个市(州)62个县(市、区),延期举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
  变化二:条件放宽。
  公告首次允许普通高等学校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今年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考司法考试。首次允许中部六省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变化三:两次发证。
  改往年的一次发证为今年两次发证。报名人员经现场审验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于8月22日至9月10日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共同构成准予考试的有效凭证。
  变化四:户籍限制。
  公告取消了以往报名不受户籍限制的条件。今年规定,报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变化五:对象扩大。
  今年允许在大陆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在其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据此规定,南京市不再作为全省唯一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指定的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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