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考最低录取线划定原则出台

点击次数:820     时间:2008-06-13

  近日,省招办负责人对各批次、各科类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2008年我省本科一批院校、本科二批院校文、理科均按计划的110%左右划定。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以及本科三批院校,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的120%划定。高职(专科)院校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的110%划定。艺术类本科院校文化课,根据本科计划招生数,拟定艺术文、理本科最低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最低参考分数线的60%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文化课,按不低于高职(专科)院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艺术类统考本科一、二批、三批专业课,在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120%分别划定。体育类本科文化课,按不低于本科二批院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体育类高职(专科)文化课,按不低于高职(专科)院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体育本科术科,在体育类本科文化课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的120%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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