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自考:外省转辽宁的考生需采集指纹留存笔迹

点击次数:39     时间:2008-05-05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从2004年应用指纹对比系统以来,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为防范考场上的替考现象起到了应有作用,有效遏制了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全面提高了辽宁省的考风考纪管理水平。

    近两年来,外省转入的考籍档案(除山东外)都取消试卷,毕业审查无从对照考生答卷笔迹,这为辽宁省自学考试的毕业审查带来了隐患,甚至可能损害辽宁省自学考试声誉。同时,在毕业生审查工作中发现由于很多考生委托他人代办转入手续,造成考生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错误而影响按期毕业。

    为了维护国家考试的权威性,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的实现,省招办重申凡外省转入辽宁省的考籍档案,在办理转入手续时要求考生本人必须到省招考办自考处核对照片、采集指纹、留存笔迹,以便在毕业审查时进行比对。同时,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为照顾部分未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省招考办决定于2008年5月12—16日按上述规定集中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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