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开始

点击次数:37     时间:2008-08-21

  记者8月19日从沈阳市教育局获悉,2008年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现已开始,仍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各区、县(市)教育局具体实施公办小学和初中学区的划分工作,并确保本行政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2年9月1日前出生)都有公办学校的学位。

  据了解,沈阳市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规定,任何初中招生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公办学校学位公布之后组织进行。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由各学校负责。凡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要全额录取报名学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可继续接受社会报名;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额录取的办法,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电脑派位工作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实施。凡计划内招收的学生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方可享受指标到校、保送、推荐等招生政策,指标到校生分配名额将按初中招生计划落实。

  沈阳市要求,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均不得举办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班,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不得在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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