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持刀伤人,躲到乡下中学刻苦学习,高职单招考出当地理科榜首,然而就在距大学一步之遥的时候,他却因逃犯身份被抓,面临命运考验。昨日,宁德福安这名叫丁某城的考生,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与此同时,警方、高招、校方、律师昨日也对本事件各有初步回应。讨论的焦点在于社会该不该给丁某城一个机会,即能否让他先上大学再坐牢。
反响
网友评论超4万条
截至昨日下午5时许,某网网友对“丁某城事件”的评论已逾4万多条。记者浏览发现,赞成给丁某城先上学后坐牢机会的居多。
赞成者的理由可谓见仁见智。梳理一下,大概有三种:一是认为法可容情,尤其像丁某城年少犯事这种情形;二是认为丁某城本质不坏,属偶发犯罪;三是认为与其让一个人失去上大学的机会先坐牢,不如让这个人先上大学,掌握为社会服务技能再坐牢,后者对社会更有利。
反对给丁某城机会的虽然条数没有赞成者多,但是他们的理由概括起来也有三种:一是认为法不容情,谁犯罪谁就得受处罚;二是认为先上学后坐牢有负面影响,不利于减少青少年犯罪;三是丁某城政审蒙混过关,不论什么情形都属无效。
回应
警方:犯案时未满16周岁
宁德市蕉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昨日下午在回应读者、网友关注时表示,嫌疑人丁某城涉案时未满16周岁,依我国刑法规定,应当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丁某城1990年8月14日出生,2006年6月20日犯案,此时他还未满16周岁,我国刑法第17条第三款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丁某城的年龄正好符合这个规定。
至于丁某城在3人团伙中是否像他自己所说的,处于次要地位,又是在屡受欺负后出于报复犯案等细节,这位办案民警称应在丁移交审查后才能认定。一旦具备这些细节,他还能获得从轻处罚。
高招办:录取取决两方面
福安市高招办缪主任昨日在与记者连线时表示,丁某城考生能否被录取,一取决于公安机关如何处理;二取决于省高招办能否出档。
他说,他们已经注意到有关报道,但县市级高招部门不负责高职单招出档,权限在省高招办,而省高招办对待这类考生的处理办法,则主要依据公安部门的意见。
如果丁某城被逮捕并面临刑罚,依规定将不会为他出档。这就是说,他将失去此次高职单招录取上学的机会。
泉州理工学院:只要出档就录取
泉州理工学院招生办李老师昨日下午说,只要省高招办出档丁某城,该校将给予录取。
他告诉记者,我省今年高职单招出档录取时间安排在8月14日起。因此他认为,公安机关如能在这个期限以前,就丁某城案件作出处理,则省高招办就能及早决定是否出档。
至于读者和网友关心的泉州理工学院是否录取丁某城问题,李老师再三表示只要出档就一定录取。
律师支招 先录取再办休学
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志云昨支招,建议学校先发录取通知书,再由丁某城家属申请休学服刑,这样就两全其美。
他的依据是,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的,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0年。他认为,丁某城具备多个从轻减轻细节,因此有望判得较低刑期,加上服刑表现较好,就可及早释放回到学校,开始大学学业。
到底要多早才来得及保住学籍回到学校?教育部规定,一般考入大学或高职学校的学生,应在5年内完成学业。休学一次一年,续休经批准可延一年,也就是说,休学保留学籍一般不超两年。即丁某城只要在两年内完成服刑,就可回到大学念书。
网友评论选登
正方
宿州网友:应该给这个孩子一个机会,戴罪先上大学再坐牢,或监外执行。他是知道悔悟的孩子,先坐牢也不能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只能给他蒙上更大的阴影。
娄底市网友:刑法真正的目的应该是为了减少犯罪率,是为了教育而不是以惩罚为目的,惩罚只是手段。具体案件应该具体处理,更何况事出有因,让他先完成学业再坐牢吧!
福建网友藸Dё傳朲:能在犯罪后努力学习,考上大学真的不容易,给他一条小路,也许他会开辟一条大道。
反方
泉州网友:法不容情啊,如果对他开恩那就是对其他的少年犯不公平。
福建网友忆秋水:犯了罪就该受罚,不能以学业为盾,去抵挡法律。如果他是个人才,出来(狱)后一样可以发展。
沈阳网友东明:如果此人能够投案,且已考上大学,那么支持其完成学业或许是一种人性化的提倡。而令人遗憾的是,他畏罪潜逃,这分明是侥幸逃脱规避制裁。作为一个高中生,对法律法规如此藐视,是不能只用简单的幼稚来开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