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关于2006年在辽宁省举办第三期国家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86号),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指定辽宁省军地人才职业学校作为辽宁省培训机构,受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委托,联合辽宁省旧机动车流通行业协会,辽宁省军地人才职业学校从2006年开始,承办辽宁省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培训工作,首届培训班于2006年6月、第二届培训班于2006年9月11号均已圆满结业。现将第三期培训班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背景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是国务院批准的六类资产评估职业之一,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负责对本省内统一组织考核鉴定,辽宁省旧机动车流通协会负责对辽宁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的备案登记。
二、培训对象
各开展汽车经销、以旧换新业务的品牌汽车经销商;各二手车交易中心(市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组织;其它从事二手车租赁、拍卖、置换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有关车况检测鉴定机构和其它从事机动车抵押、典当、金融、保险、理赔、维修等业务的从业人员。
三、培训与考核方式
聘请有多年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从事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培训经验的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授课,采用全脱产方式,时间为10天,不低于80学时。培训内容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分理论授课和实际操作讲解两部分。考核内容依据《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具体确定,知识要求采取闭卷笔试方式,技能要求采取实际操作考核方式。
经国家统一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均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统一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颁发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注册登记证》。
四、报名条件
本职业资格分为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旧机动车高级鉴定估价师(高级鉴定估价师资格培训另行通知)两个等级,申请参加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培训人员要符合《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标准》对本职业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一) 文化程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 高中毕业,从事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
② 中等专科学校毕业,非机动车专业,从事本行业工作4年以上;机动车专业,从事本行业工作2年以上。
③ 大专以上,非机动车专业,从事本行业工作2年以上;机动车专业,从事本行业工作1年以上。
(二) 会驾驶机动车并考取驾驶证。
(三) 具有一定的车辆性能判断能力。
(四) 具有一定的机动车营销知识。
五、报名办法、时间及通讯地址
1、报名办法:
针对本职业特点及从业人员实际情况,报名将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与国家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旧机动车鉴定估价专业委员会审核相结合的原则。报名要填写《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六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传真无效)。
凡报名参加培训者须提前申请,并提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报名费100元(含教材费)。
2、报名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72号爱都国际1-1004室邮编:110021
沈阳市崇山东路30号辽宁省军培学校 邮编:110032
3、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 :024-25843457、25846248、13940007377
戴老师 电话:024-31015511、31015518
4、培训时间: 2006 年 11 月
5、考试时间: 2006 年 11 月
6、报名时间: 2006 年 09 月 12日至 10月31日,招生人数100名额满为止。
(实际培训考试时间以报到通知为准)
六、培训综合费用
培训费用:培训费3000元/人(讲课费、考务、证书工本、场租等)
食宿费用:学员自理(学校帮助安排,标准100元/人/天),学员也可以自行安排。
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从业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和考核鉴定是保证旧机动车鉴定估价业务公平、公正的基础,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训。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培训班报名表请在友情连接:中国二手车流通网站中下载
传真:024-25843457、024-8689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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