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出口食品的报检

来源:     时间:2008-07-21     浏览量:134
  一、报检范围 
  所有出口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习惯加入药物的食品),包括用于出口食品的食品添加剂等。 
  二、报检程序 
  出口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实施卫生注册和登记制度,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出口食品,需产自或储存于经卫生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或仓库,未经卫生注册或登记的企业和仓库所生产或储存的出口食品,不予受理报检。 
  三、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报检人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发票、装箱单等; 
  2.出口食品需提供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或登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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