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物流导论”重点笔记五

来源:     时间:2007-12-26     浏览量:368

    第6章 国际货运代理与保险业务
  第1节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货运代理是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人可以充当承运人的角色。货运代理也可以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存、报关、验收、收款等。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

  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业务特点:

  (1)名称:包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字样即可;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经营海上国际货运代理业务——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00万元人民币;经营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国际快递业务——200万元人民币。经营上述两项以上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3)业务经营:既有地域限制,也有运输方式的限制;

  (4)业务范围:与船务代理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专业报关行等存在一定的业务交叉。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性质与类型

  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性质:从业务层面上看,国际货运代理人是以货主的代理人身份,并按代理业务项目和提供的劳务向货主收取劳务费;从整个对外贸易运输环节和法律上看,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民法上的代理不同,权利与义务也不一样。

  2.国际货运代理人的类型

  (1)居间人型。特点:经营收入来源为佣金,即作为中间人,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提供相应中介服务,并收取相应的佣金;企业一般规模小、业务品种单一。

  (2)代理人型。特点:经营收入来源为代理费。可再细分为:直接代理、间接代理。

  (3)当事人型。当事人型也称委托人型、独立经营人型。特点:经营收入的来源为运费或仓储费差价;是独立经营人,具有了承运人或场站经营人的功能,能为客户提供物流增加值服务。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应具备的业务素质:1.具备良好的资信; 2.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3.精通国际货运业务知识。

  (四)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职责:(1)按照代理协议(合同)规定和委托人的指示负责办理委托事项。(2)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宜。(3)代理负有保密义务。(4)代理应如实向委托人收账。国际货物货运代理人的权利:收取因货物的运送、包管、投保、报关等引起的一切费用

  三、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

  (一)按服务对象分类:1.国际货运代理为发货人服务;2.国际货运代理为海关服务;

  3.国际货运代理为承运人服务;4.国际货运代理为班轮公司服务; 5.国际货运代理为航空公司服务。

  (二)按服务作用分类,可分为:1.顾问;2.组织者; 3.进出口代理;4.转运代理;5.委托人-提供拼箱服务;6.经营人—提供多式联运服务;7.运输延伸—提供物流服务。

  第2节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及运输保险

  一、班轮货运代理

  1.班轮公司:指运用自己拥有或自己经营的船舶,提供国际港口之间班轮运输服务,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船舶运输企业,也被称为“远洋公共承运人”。

  2.船舶代理人:指接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的委托,为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的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或集装箱,提供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安排港口作业、代签提单、代收运费等服务,并依据法律规定设定的船舶运输辅助性企业。

  3.无船承运人:也称无船公共承运人,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班轮运输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

  4.海上货运代理人:也称远洋货运代理人,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的利益,为货主办理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相关事宜,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企业。海上货运代理除了可以从货主那里获得代理服务报酬外,还可以从班轮公司那里获得奖励。

  (二)船期表:由班轮运输公司制定。主要作用:招揽航线途径港口的货载,体现海运服务质量;有利于船舶、港口、货物及时衔接;提高船公司经营的计划质量。主要内容:航线、船名、航次编号、始发港、中途港、终点港、到达和驶离港口的时间等。

  二、租船货运代理

  (一)租船运输:又称为“不定期船运输”,既没有固定的船舶班期,也没有固定的航线和挂靠港,而是按照货源的要求和货主对货物运输的要求,安排船舶航行计划,组织货物运输。

  (二)租船经纪人:专门从事租船、定舱等经纪业务的经纪人。为委托人提供市场信息;促成合同的顺利签订;为当事双方调停等。包括船东经纪人、承租人经纪人双方当事人经纪人。

  三、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一)海上货运承保的风险: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种,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外来风险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二)海上损失:简称海损,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按货物损失的程度,海损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按货物损失的性质,海损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全部损失分为实际损失和推定损失两种。

  共同海损: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公共风险,为了解除公共风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风险和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分摊可通过共同海损理算,由有关获救受益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

  共同海损的特点:(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共同的,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这是共同海损成立的前提条件;(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可避免地;(3)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自动的和有意采取的行为,其费用必须是额外的;(4)共同海损必须是属于非常情况下的损失。

  单独海损: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三)我国海运保险险别

  1.基本险:(1)平安险;(2)水渍险;(3)一切险。

  2.附加险:(1)一般附加险;(2)特殊附加险

  第3节 国际陆空货运代理及运输保险

  (一)国际航空货物进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1.代理预报; 2.交接单、货;3.理货与仓储; 4.理单与到货通知;5.制单、报关;6.收费、发货;7.送货与转运

  (二)陆运货物保险基本险别: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适用于火车和汽车运输。

  陆运险与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责任条款。在投保上述陆运基本险之一的基础上,可加保附加险。

  (三)陆运货物的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起算,最多不得超过两年。

  (四)空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责任起讫是采用“仓至仓”条款。在投保其中之一的基础上,可加保战争险、罢工险等附加险。

  第4节  邮政包裹运输保险

  一、邮包运输保险的险别: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两种。

  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的保险责任:从被保险货物离开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或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局,从邮局发出到货通知给收件人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

  二、邮包战争险:邮包战争险是邮包运输保险的一种附加险,自被保险邮包经邮政机构收讫后,储存处所开始运达时生效,直到该项邮包送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政机构,送交收件人为止。

  三、我国邮包运输保险的基本做法:在办理国际邮包运输时,应正当选用邮包的保价与保险,可采取保险,也可采取既保险、又保价的做法。

  第7章 国际货物仓储业务
  第1节 外贸仓储概述

  一、外贸仓库

  (一)按仓库所处地理位置和商品在流通中的职能分类:1.口岸仓库,又称周转仓库;2.中转口岸,又称内地转运仓库;3.加工仓库;4.一般储存仓库

  (二)按储存商品的性能和技术设备分类:1.通用仓库;2.专用仓库; 3.特种仓库

  (三)按照仓库管理体制分类: 1.自由仓库; 2.公用仓库; 3.联营仓库

  第2节 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指经海关批准,受海关监管,专门存储经海关核准缓纳税的外贸商品的仓库。

  一、保税仓库的类型:专业性保税仓库;公共保税仓库;海关监管仓库。

  二、保税仓库允许存放的货物:(一)缓办纳税手续的进口货物;(二)需做进口技术处理的货物;(三)来料加工后复出口的货物;(四)不内销而过境转口的货物

  三、保税仓库的申请、审批和设立

  (一)申请人:(1)仓库经营人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2)仓库应具有专门存储、堆放进口货物的安全设施;(3)应具有健全、规范的仓储管理制度和仓库账册;(4)应配备经海关培训、认可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保税仓库的审批和设立:主管海关在审核上述申请文件后,派人员到仓库实地检验,对符合仓库监管条件的,区别不同类型的保税仓库,分别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由海关颁发《保税仓库登记证书》。

  四、货物进出保税仓库的程序

  (一)保税仓库货物的入库

  1.本地进货:(1)进口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进境时,应由货物所有人或代理向入境所在地海关申报,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2)海关在“报关单”上加盖“保税仓库货物”戳记,并注明存入保税仓库的名称;经入境地海关审查验放后,货物所有人或代理应将有关货物存入保税仓库,并将两份“进出口报关单”随货交保税仓库;(3)仓库经营人应在核对报关单上申报进口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无误后,在有关报关单上签收,其中一份报关单交回海关存查(连同保税仓库货物入库收据),另一份留存仓库。

  2.异地进货:(1)进口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其他口岸入境时,货物所有人或代理应按《海关进口货物转关运输管理规定》办理转关运输手续;(2)货物所有人或代理应先向保税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将进口货物转运至保税仓库的申请,主管海关核实后,签发“进口货物转关运输联系单”,并注明货物转运存入保税仓库的名称;(3)货物所有人或代理凭此联系单到入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入境地海关核准后,将进口货物监管运至保税仓库所在地,货物抵达目的地后,货物所有人或代理应按“本地进货”手续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及入库手续。

  (二)保税仓库货物的出库

  保税货物的出口流向可分为三种情况:储存后原状复出口、加工贸易提取后加工成品出口、向国内销售或使用。

  1.原物复出口:(1)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时,货物所有人或代理应向保税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申报,填写“出口货物申报单”,并提交货物进口时的经海关签章确认的“进口报关单”;(2)经主管海关审核后予以验放有关货物,或按转关运输管理办法,将有关货物监管运至出境地海关验放出境;(3)办理复出境手续后,海关在一份“出口报关单”上加盖印章退还货物所有人或代理,作为保税仓库核销依据。

  2.加工贸易提取后加工成品出口:(1)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首先按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的程序办理,向外经贸部门申请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再持有关批件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并在指定银行开设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后,由主管海关核发《加工装配核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简称《登记手册》);(2)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持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向保税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保税仓库提货手续,填写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专用“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3)经海关审核后,在“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上加盖放行章,其中一份由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凭以向保税仓库提取货物,另一份由保税仓库留存,作为保税仓库货物的核销依据。

  3.国内销售或使用:(1)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需转为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时,货物所有人或代理应事先报主管海关核准并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特殊货物还需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或其他证件,并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2)上述进口手续办妥后,海关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其中一份由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凭以向保税仓库提取货物,另一份由保税仓库留存,作为保税仓库货物的核销依据。

  (三)保税仓库货物的核销:(1)保税仓库货物应按月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将上月所发生的保税仓库货物的入库、出库、结存等情况列表报送主管海关,并随附经海关签章的进口、出口报关单及“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等单证;(2)主管海关对保税仓库入库、出库报表与实际进口、出口报关单及领料单进行审核,必要时派人到仓库实地核查有关记录和货物结存情况,核实无误后予以核销,并在一份保税仓库报表上加盖印章认可,退还保税仓库经营单位留存。

  五、海关对保税仓库的管理要求:(1)保税仓库的存储期限为一年,如需延长,向主管海关申请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能超过一年;(2)所存货物储存期满仍未转为进口或复运出境的,按《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将货物变卖处理;(3)保税仓库所存货物,属于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未经海关核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得出售、提取、交付、调换、转让、或转作他用;(4)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短少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短少或灭失部分由保税仓库经营单位承担缴纳税款责任,并由海关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5)保税仓库必须独力设置,专库专用,保税货物不得与非保税货物混放;(6)海关可随时派员进入保税仓库检查货物储存情况,查阅有关仓库账册,必要时可派员驻库监管,保税仓库经营单位应予协作配合并为其工作提供便利;(7)保税仓库经营单位进口供仓库自己使用的设备、装置和用品,如货架、搬运设备、运输车辆等,不属于保税货物,进口时应按一般贸易办理进口手续并缴纳进口税款。

  第3节  国际货物仓储内容

  国际货物仓储业务主要包括收货、入库、储存保管和出货。

  一、收货。收货方法:(一)直接装运;(二)直拨;

  二、入库。进仓作业主要包括:(一)卸货;(二)入库验收;(三)固定(打收缩膜);(四)贴上储位标签(或条形码);(五)上架。

  三、储存保管

  (一)存放。在储存区内,全托盘装载的物品被分配到预定的托盘位置上,有两种常用的货位分配方法:可变的货位和固定的货位。

  (二)保管。保管方式类型:(1)地面平放式;(2)托盘平放式;(3)直接堆放式;(4)托盘堆码式;(5)货架存放式。

  保管的一般原则:1.面向通道进行保管;2.尽可能地向高处码放,提高保管效率;3.根据出库频率选定位置;4.同一品种在同一地方保管;5.根据物品重量安排保管位置;6.依据形状安排保管方法;7.保管还应注意温度和湿度管理、防尘、防虫、防鼠、防盗等问题。

  (三)商品的在库管理

  1.商品的分区、分类

  货物分区、分类的方法:(1)按货物的种类和性质分区、分类储存,即按照货物的自然属性分区、分类储存;(2)按不同货主分区、分类储存;(3)按商品流向分区、分类储存。可按照商品的分运地区、运输方式进行分区、分类储存;(4)按商品的危险性质分区、分类储存。

  2.货位编号的方法:

  进行货位编号的方法主要包括:(1)对整个仓库各储存场所编号。(2)库房内货位编号。(3)货场货位的编号。(4)货架上各货位编号。

  (四)仓储商品的数量管理

  1.货物保管明细账:是用一定的表格形式记录仓库储存货物的动态变化情况,是在库货物清查盘点的依据。

  货物保管卡:用于具体货物进库、出库、结存数量的记录,一般由报关员使用管理,根据货

  2.货物的盘点对账:是定期或临时核对库存货物的实际数量与货物保管账上的数量是否相符,检查有无残缺和质量问题登。

  四、出货

  收到出货单时会采用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种是补货,也叫总量拣货,另一种是拣货。

  (一)补货(总量拣货)

  补货与拣货的最大不同点是工作的性质与所用的工具不同:补货员的工具是堆高机,拣货员用的是拣货车(没有升降能力);补货员的工作性质:将要出货的品类自货架上取下,置于拣货区货货架的底层,以便于拣货员拣货。

  (二)拣货

  拣货分为摘果式和播种式两种。

  1.摘果式拣货:以出货单为准,每位拣货员以品类顺序或储位顺序位动线,至每种品类储位下层的拣货区拣取该出货单内该品类的数量堆码在托盘上,再继续拣取下一个品类,一直到该出货单结束后,将拣好的货物与出货单放置于待运区指定位置,由出货验放人员接手。

  摘果式的优点:以出货单为单位,每人一单,出错的机会较少而且易于追查。

  摘果式的缺点:动线的重复太多,用以在热门品类集中的区域造成进出交通拥塞和补货不及时等现象;人力负荷重。

  2.播种式拣货:先按照“拣货总表”的品类总数量,到指定储位下层的拣货区一次一项地取货,取完一个品类后,拖至待验区按照出货单的代码将该品类应出货的数量放下。

  播种式拣货法需要相当的空间做待验区,且出货时间也有一定的间隔。如果出货单数量不多,这两种方式的效率与效果差别不大。

  如果大量出货,播种式比摘果式误差小、处理时间少。

  (三)库内加工

  库内加工的内容:袋装、定量化小包装、配货、分类、混装、贴标签、刷唛头等。h外延加工:剪断、打孔、折弯、组装、改装、配套等。

  (四)出库

  货物出库的程序包括核单、复核、包装、点交、登账、清理等环节。

  整个出库业务过程中,复核和点交是最关键的环节。复核是防止差错的重要和比不可少的措施,而点交是划清仓库和提货方责任的必要手段。

  (五)商品出库中的问题处理

  1.出库凭证(提货单)上的问题

  (1)凡出库凭证超过期限,用户前来提货时,须先办理手续,按规定缴足逾期仓库保管费后方可发货。提货时,如用户发现规格开错,保管员不得自行调换规格发货,必须通过有关部门重新开具出库凭证方可发货。

  (2)凡发现出库凭证有疑点,或者情况不清楚,以及出库凭证有假冒、复制、涂改等情况,应及时与出具出库单的部门联系,妥善处理。

  (3)属于商品已进库但未验收,或者期货商品尚未进库的出库凭证,一般暂缓发货,并通知货主,待货到并验收后再发货,其提货期顺眼,报关员不得代发待验。

  (4)出库凭证的遗失处理。

  2.提货数与实存数不符

  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1)商品入库时由于验收问题,增大了实收商品的签收数量,从而造成账面数大于实存数。

  这种情况下可采用报出报入的方法进行调整,即先按库存账面数开具货物出库单销帐,然后再按实际库存数量重新入库登账,并再入库单上签明情况。

  (2)仓库保管人员和发货人员在以前的发货过程中,因错发、串发等差错造成的实际货物库存量小于账面数。如果商品尚未离库,应立即组织人力,重新发货;如果商品已经提出仓库,保管员要及时汇报,连同货主、运输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3)货主单位没有及时核减开出的提货数,造成库存账面数大于实际存储数,从而开出的提货单提货数量过大。此时由货主单位出具新的提货单,重新组织提货和发货。

  (4)仓储过程种造成的货物毁损。合理范围内的损耗,应由货主单位自行承担,而超过合理范围内的损耗,由仓储部门负责赔偿。

  3.包装破损:指在发货过程中,因商品外包装破损、出现砂眼等现象,引起的商品渗漏等问题。发货时都应经过整理或更换包装,方可出库,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仓储部门承担。

  4.漏记和错记账:漏记账、错记账,一经发现,应及时汇报,调整保管账,使之与实际库存量保持一致。

  第8章 国际物流信息系统
  第1节 国际物流信息系统概述

  一、国际物流信息系统的发展历程 :

  (一)单项数据处理;(二)综合数据处理;(三)系统数据处理;(四)辅助决策阶段。

  二、国际物流信息系统:通过对与国际物流相关信息的加工处理来达到对物流、资金流和商流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并为企业开展国际物流提供信息分析和决策的人机系统。

  国际物流信息系统的特征:集成化、模块化、实时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三、国际物流信息系统的作用

  (一)信息在现代国际物流中的重要性:第一,国际物流中有关订货状况、产品可得性、交货计划表、发票等信息是整个客户服务的一个必要的因素;第二,为了达到整个物流过程中库存的最低,要认识到信息能够有效地减少存货;第三,对有关从战略优势出发考虑的何时、何地及如何利用各种物流资源的问题,充足的相关信息也同样可以增加决策的灵活性。

  (二)信息在国际物流中的作用:1.信息是进行国际物流控制的手段;2.决策支持作用;3.信息作为一种资源,是现代国际物流运作的基础。

  第2节 条形码系统

  一、条形码的概念:也称条码,来源于“Barcode”,是一种信息代码,由一组宽度不同、反射率不同的“条”和“空”按规定的编码规则组合起来,以表示一组数据的符号,是一种能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只读并使数据输入计算机的特殊代码。

  二、条形码的分类

  (一)按码制分类:1.UPC码;2.EAN;3.交叉25码;4.39码;5.库德巴码;6.128码;7.93码;8.49码;9.其他码制

  (二)按维数分类:1.普通的一维条码; 2.二维条码;3.多维条码

  三、条形码技术的优越性:(一)可靠准确;(二)数据输入速度快;(三)经济便宜;(四)灵活、实用;(五)自由度大;(六)设备简单;(七)易于制作。

  四、条形码在物流中的应用:(一)销售信息系统(POS系统);(二)库存系统;(三)分货拣选系统。

  第3节 电子数据交换(EDI)

  一、电子数据交换的概念:从国际物流的角度看,EDI是将与贸易有关的运输、保险、银行和海关等行业的信息,用一种国际公认的标准格式进行编制,并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实现各有关部门或公司与企业之间的数据传输与处理,并完成以贸易为中心的全部业务过程。

  二、电子数据交换的分类:(一)订货信息系统;(二)电子金融汇兑系统;(三)交互式应答系统;(四)带有图形资料自动传输的EDI。

  三、电子数据交换的实现过程:(1)发送方将要发送的数据从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提出,转换为平面文件(也称中间文件);(2)将平面文件翻译为标准的EDI报文,并组成EDI信件,接受方从EDI信箱接收信件;(3)将EDI信件拆开并翻译成平面文件;(4)将平面文件转换并送到接受方信息系统中进行处理。

  四、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功能模块和工作原理

  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功能模块:(一)用户接口模块;(二)内部接口模块;(三)报文生成及处理模块;(四)格式转换模块;(五)通信模块;

  EDI系统的基本功能;1.命名和搜址功能;2.安全功能;3.语义数据管理功能

  五、电子数据交换对企业的作用:(一)EDI正在成为企业生存的支柱;(二)节约企业成本;(三)改进企业内部的操作;(四)改善客户关系;(五)提高企业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第4节 地理信息系统(GIS)

  一、地理信息系统:是以地理空间数据库为基础,采用地理模型分析方法,适时提供多种空间的和动态的地理信息,为地理研究和地理决策服务的计算机技术系统。

  二、地理信息系统的类型:(一)专题信息系统;(二)区域地理信息系统;(三)地理信息系统工具。

  三、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领域:(一)电子地图;(二)辅助规划;(三)交通管理;(四)军事应用。

  第5节  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一、全球定位系统(GPS):是利用通信卫星、地面控制部分和信号接受机对对象进行动态定位的系统。

  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的构成:GPS由空间部分、地面监控部分和用户接收机三大部分组成。

  三、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在物流管理中的应用:(1)用于汽车自定位、跟踪调度、陆地救援;(2)用于内河及远洋船队最佳航程和安全航线的测定、航向的实时调度、监测及水上救援;(3)用于空中交通管理、精密进场着陆、航路导航和监视;(4)用于铁路运输管理;(5)用于军事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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