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四

来源:     时间:2007-09-06     浏览量:402

  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及其对立法的指导意义(P75本章重点难点内容)△
  ⑴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破坏人类生存的环境资源基础为条件。

  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思想的政策要求决策者必须在制订政策时确保经济发展绝对建立在生态安全的基础上,确保这些生态基础受到保护和发展,使它可以支持经济的长期增长。

  ⑵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要和给全体人民机会以满足是他们要求较好生活的愿望,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综上所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要求,其根本目的仍然是提高人类的福利。

  因此,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注意,确立明确的目标,严格地执行法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控制有害于环境的各种行为。而通过法律规定公众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程序,则可以在决策的过程中明确表达公众的意见,以有效地实现人类共同的愿望和利益。

  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的概念和作用(P77)

  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概念○

  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支时,应当将环境效益的损益分析方法和对法律规范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分别运用到对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作为指导法律以及确立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决策。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运用经济学方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作用○

  ⑴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或措施,将环境经济学研究的成果确定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之中,即采取经济效果最佳的措施并将其制度化。

  ⑵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既定的制度或措施进行分析和评价。

  将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

  就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而方,经济学家指出,将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方法主要包括直接管制方法和经济刺激方法两大类。真接管制,就是由国家制定环境法律,以行政控制标准的形式规定活动者产生外部不经济性的允许数量和方法。它又分为末端管制和全程管制。经济刺激方法以又包括市场刺激和非市场刺激两大类。市场刺激方式,既依照柯斯定理,先根据允许产生的污染物数量设定“排污权”,再将“排污权”作为市场交易的标的予以流通或消费,最终达到控制污染排放的目的。非市场刺激,则是由国家通过价格、税收、标志、抵押金、补助金、保险、信贷和收费等手段迫使生产者或消费者把他们产生的外部费用纳入其经济决策之中。

  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概念

  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超越活动主体范围的利害影响。包括正、负两方面影响,正面的影响称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性,负面的影响称为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性。

  外部不经济性的特点:它们必须伴随生产或消费活动才能产生;它们或产生正面影响或产生负面影响。就环境而言,外部性主要表现在生产和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上。

  一般认为,对环境法规进行经济分析是美国发明的。

  注意掌握的概念

  ⑴物物相关律即自然界中各种事物之间有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改变其中一个事物,必然会对其他事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⑵相生相克律即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生物种都占据一定的位置,具有特定的作用,它们相互依赖、彼此制约、协同进化。

  ⑶能流物复律即在生态系统中,能量在不断地流动,物质在不停地循环。

  ⑷负载定额律即任何生态系统都有一个大致的负载能力上限,包括一定的生物生产能力、吸收消化污染物的能力、忍受一定程度的外部冲击的能力。

  ⑸协调稳定律即只有在结构和功能保持功能相对协调时生态系统才是稳定的。

  ⑹时空有宜即每一个地方都有其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组合,构成独特的区域生态系统。

  ⑺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⑻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超越主体范围的利害影响。其中负面的影响称为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

  ⑼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自然和生态演变的规律,以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原理为制定法律的理论基础。

  ⑽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是指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应当将实现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法律所要实现的理想目标,用新的发展观取代传统的发展观,使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在法律规范的引导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⑾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支时,应当将环境效益的损益分析方法和对法律规范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分别运用到对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作为指导法律以及确立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决策
  第六章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非重点章节了解即可)
  1 环境与资源管理的概念、原则和范围

  环境与资源管理概念P83○ 是国家要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环境与资源管理四项原则记标题(客观题)○

  ⑴综合性原则

  ⑵区域性原则

  ⑶预测性工作的重要性

  ⑷规划和协调

  环境与资源管理的范围(客观题)○

  ⑴狭义的环境与资源管理主要指污染控制。

  ⑵广义的环境与资源管理,把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结合起来,包括资源、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⑶更大范围的环境与资源管理。有的国家把环境与资源管理扩大到相关方面,认为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土地利用规划、生产力布局、水地保持、森林植被管理、自然资源养护等也是环境与资源管理的组成部分。

  2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管理的历史发展

  现代环境问题产生于产业革命以后。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管理历史发展的四个阶段(P85)◇

  ⑴早期限制阶段 从产业革命-本世纪初,消极被动。当时的主要问题是工业生产引起的第一代污染。进入公害发生期。

  ⑵治理时期 20世纪初-60年代,进入公害发展与泛滥时期,环境污染尤其是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

  ⑶综合防治时期 20世纪60年代-70年代。1979年经济与发展组织(OECD)第二次环境部长会议纪要提出的建议:各国环境政策的核心应该是“防重于治”。这一政策建议得到了工业发达国家的普遍赞同。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政策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项:

  ①实行区域综合是,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全面解决合理布局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②实行预防为主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损害环境的工程建设在施工前通过评价得到有效制止。

  ③把污染物排放的“浓度控制”改为“总量控制”。

  ④不要等污染产生后再进行治理,而要尽可能把污染物消灭在生产过程中。

  ⑤把污染物的排放量减少到最低限度后,再采用净化处理措施。

  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对环境保护来说是积极而有效的,是环境与资源管理对策的新发展。

  ⑷制定发展与环境的总体战略,全面调整人类同环境的关系 20世纪70年以后-目前。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

  3 环境与资源管理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把环境与资源管理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的原因◇P88

  ⑴在20世纪70年代环境问题成为严重的社会公害。

  ⑵环境问题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综合的方法和措施,从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中全面解决环境问题。

  ⑶同时,不少国家相继在宪法里规定了环境与资源管理的原则和对策,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主务,把“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职责”规定为宪法原则。

  ⑷这样只有把环境与资源管理作为一项国家职能,全面加强国家对环境的管理才能做到。
  4 环境与资源管理机构
  外国的环境与资源管理机构

  ⑴现有的行政部委兼负环境保护职责。

  ⑵设立协调机构——委员会。1970年联邦德国设立了由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的“联邦内阁环境委员会”。

  ⑶设立行政部一级专门机构。

  ⑷具有更大权限的独立机构。(如美国、日本)

  ⑸几种机构同时并设。

  我国的环境与资源管理机构4次调整(P92)○

  ⑴建国以后70年代初,有关部、委兼管。

  ⑵1974年5月国务院成立了20多个有关部、委组成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⑶1982年成立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另外在国家计划委员会内增设了国土局。

  ⑷1984年5月,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1998年国务院机构调整中,国家环保局升格为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撤销了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另外,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省、市各级政府建立了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工业较集中的县一般也设立了专门机构或由有关部门兼管。在较大的工矿企业里,设有环保科、室或专职人员。

  5 我国环境与资源管理机构的职责10(了解)◇P93略(可能出选择题)

  ①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②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③监督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④指导、协调和解决各地方、各部门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环境监理和行政稽查。

  ⑤制定和发布国家环境标准;发布国家环境状况公告;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

  ⑥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与资源管理制度;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⑦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研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

  ⑧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

  ⑨拟定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基本原则;管理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和协调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

  ⑩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必须掌握的概念

  环境与资源管理是国家要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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