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三

来源:     时间:2007-09-06     浏览量:374

  其中八个主要规定◇
  ⑴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任务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⑵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对象是那些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要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⑶规定了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应采用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⑷规定了保护自然环境的基本要求和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的法律义务。

  ⑸规定了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义务。

  ⑹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环境管理机构对环境监督管理的权限和任务。

  ⑺规定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⑻规定了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的颁布,对于促进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完备化,加强我国的环境管理,起了重要作用。

  3 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59)

  概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是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如某种环境要素或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到而进行专门调整的立法。

  地位◇ 它是以宪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为依据,又是宪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的具体化。因此,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一般都比较具体详细,是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

  内容(客观题)◇

  分类○

  ⑴土地利用规划法;(国土整治法,我国目前还没有颁布;

  农业区域规划法,尚未颁布;

  城市规划法,1989年颁布;

  村镇规划法,目前只有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村镇规划管理条例》)

  ⑵环境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等。在污染防治法中,最重要的单行法规除了大气和水体的污染防治法之外,就是噪声的控制和固体废物的处理,198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修订为《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5年颁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⑶自然保护法;

  ⑷环境管理行政法等。

  4 环境标准(第九章有具体讲解)

  三类环境标准◇

  ⑴环境质量标准;(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为控制工业集中地区出现的局部环境污染,首先制订了一些以保护人群健康为主的专业性环境质量标准。)

  ⑵污染物排放标准;(我国第一个综合性的国家排放标准是1973年制定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规定》,该标准对各类工业排放的气、液、渣三大类污染物分别规定了容许浓度和数量,对70年代我国的污染控制起了一定作用。)

  ⑶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已经制订的监测方法标准和基础标准有200多项,是环境标准中数量最多的。截止1997年底,已颁布的环境保护国家标准361项,行业标准29项。其中环境质量标准11项,污染物排放标准79项,监测方法标准231项,标准样品标准29项,基础标准11项。)

  ⑷样品标准(后增加的)。

  5 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P64了解)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⑷ 经济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重点章节)
  掌握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定

  1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概念(P67)△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各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和应注意的问题(P68)

  立法规划是立法者对一定时期内立法的项目、议程等事项所作的安排和部署。

  制定立法规划目的,是要在一定时期内明确立法的方向、目标、任务、具体的立法项目以及完成立法规划的措施和保障。因此,应当慎重、严肃、科学地编制和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规划,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和问题:

  ⑴首先,应当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各种社会关系的发展以及这些社会关系发展变化对立法提出的要求来制定立法规划。

  ⑵其次,国家的法制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制定产法规划时,必须从整体上、从立法的过程中不断建立和完善国家的法律体系。

  ⑶最后,在立法规划的编制方面应当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来进行。

  2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P69本章核心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的概念(P69)★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是指为了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体现与自然资源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在起草、制定或修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草案的过程中,对立法者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包括:(P70)★

  ⑴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自然和生态演变的规律,以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原理作为制定法律的理论基础。)生态学基本规律:物物相关规律、相生相克规律、能流物复规律、负载定额规律、协调稳定规律、时空有宜规律。

  ⑵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应当将实现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法律所要实现的理想目标,用新的发展观取代传统的发展观,使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在法律规范的引导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最初是由挪威前首相布兰特朗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于1987年在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首先提出的。

  ⑶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原则的内容及所起作用(六律)单选或多选○

  ⑴“物物相关”律。

  即自然界中各种事物之间有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改变其中一个事物,必然会对其他事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必须注意对每一种环境要素的保护以及各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

  ②还要求人们在开发利用环境时应当注意调查研究和统筹规划。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土地利用规范、环境影响影响评价等。

  ⑵“相生相克”律
  即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生物种都占据一定的位置,具有特定的作用,它们相互依赖、彼此制约、协同进化。

  因此,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不能任意向某生态系统引进原来没有的物种,也不能在生态系统中随意除去一物种,这两种做法都会使某物种发生种族爆发或灭绝,因而危及生态平衡。

  ⑶“能流物复”律

  即在生态系统中,能量在不断地流动,物质在不停地循环。

  能量的流动是单向的,并在流动过程中递减,有一部分转化为热能逸散入环境。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必须尽可能充分地利用能量,不使它简单地逸散入环境。

  ⑷“负载定额”律

  即任何生态系统都有一个大致的负载能力上限,包括一定的生物生产能力、吸收消化污染物的能力、忍受一定程度的外部冲击的能力。

  因此,为了保护生态系统,必须一方面使它供养的生物的数量不超过它生物生产能力,另一方面,还需确保排入生态系统的污染物不超它的自净能力以及使冲击周期长于生态系统的恢复周期。所以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必然有以产定供的规定;有关于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包括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的规定和关于限制冲击周期的规定。

  ⑸“协调稳定”律

  即只有在结构和功能保持功能相对协调时生态系统才是稳定的。

  为了使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保持协调状态,必须千方百计地保持生物物种的多样化,尽量减少外来干扰;同时鼓励人们去创造结构和功能相对协调、生物生产能力高的人工生态系统。

  ⑹“时空有宜”律 即每一个地方都有其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组合,构成独特的区域生态系统。

  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必须充分考虑地区特点。如环境管理中的区域性原则,即往往实行地方法规优先原则。

  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原则的指导意义(可能论述)★

  ⑴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原则,实际上是我们今天处理环境问题所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成为我们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理论基础。

  ⑵现代环境科学研究已经为人类揭示了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和生态系统平衡的原理。为了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就应当在人类活动与生态系统关系最为密切的两个基本领域——生产和消费上改变我们过去的方法。①首先,生产和生活废物的排放量不应超过环境容量的权限,即生态系统自动调节能力的极限;②其次,生产对资源的需求量同环境对资源的可供量之间保持平衡。

  ⑶生态学的原理提示我们,人工建立的系统最后都必须与生态系统中有关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原理相一致。对于生态系统及其规律,人类只能被动地去适应它,而不可能人为地去改变它。

  ⑷所以在过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过程中,立法者应当时刻以生态规律衡量某项调整人类行为的法律规范,在考虑保护当代人类自身利益的同时,还必须考虑保护人类的生存条件——生态系统,考虑到人类近期或长期利益的实现还需有众多的环境作支撑。这样才能使人类的行为符合生态系统平衡的要求,才能保证人类世代的利益。

  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的概念及所包含的内容(P74)★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三个方面的内容○

  ⑴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发展,其目的是为了增进人类的福利,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

  ⑵要实现发展以满足需要,但同时应当为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而限制某些行为,不至于因为当代人类的发展而危害满足后代人类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基础。

  ⑶就当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

  与传统“发展”观念的比较○

  ⑴传统的发展观认为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冲突是无法调和的和对立的,因此传统观念的认识或选择要么是强调发展,要么是限制增长。

  ⑵传统的发展观只着眼于当前和当代部分人类的利益,忽视或漠视未来和后代人类的利益。

  ⑶而可持续发展观将环境与发展统一起来,即迎合了许多国家需要发展的愿望,同时也符合环境资源保保护这一全人类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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