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复制单据、复写(纸)副本和小签单据的含义?

来源:     时间:2008-07-07     浏览量:96
  复制单据[Reproductive Document]  指以复印机制作的单据。这种单据,如用作正本,必须再加上“正本”字样,并再由出票人签字或盖印。否则,就只可作为复印抄本,不具法律效力。
  复印抄本[Photocopy]  见“复制单据”。
  复写(纸)副本[Carbon Copy]  指使用复写纸复写而成的副本。传统的制作方法,在缮制一式多份的单据时,采取打字加复写纸复写。最上面的以打字机色带制成的一份属正本,复写纸复写的一般都作为副本。
  物权证书[Document of Title]  见保险单证部分“物权证书”。
  小签单据[Initial Signed Document]  指出票人在单据上只签姓或名,而没有把姓名完整签署的单据。一般用于各种单据的更改处,在加盖更改章后,由出票人再小签,表示确认并承担责任。收妥备运提单上加注“已装船”印章处,船方也应加小签。但旅行支票的购票人,在发售支票的地方,当面在旅行支票左上角签字,英文虽也称“Initial Signature”,性质上是初签,供付款部门核对旅行支票“复签”之用,与一般单据的小签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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