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辅导:民法常识(一)

来源:     时间:2008-08-27     浏览量:85
 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货物,吴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是(  )。
  A.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
  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
  C.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事宜
  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的不合理的高价格购入货物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中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这一题考查的就是民法的基本理论知识,代理是民事法律关系里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对这一部分知识的应当弄清弄懂,而且这一部分知识脉络比较清楚,并不难理解,考生在备考复习的时候应记清记牢。
  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第103题:
  下列关于肖像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人也有肖像权
  B.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规定进行
  D.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答案】A。解析: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因此,A是错误的。本题考察的是法人和自然人的概念。
  这一题考查了民法中关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的内容,这一部分也是民法基本理论中较为重要的一块,考试的复习是也应多加留心。
  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第104题:
  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
     A.配偶 子女 父母               B.兄弟 配偶 子女
     C.子女 父母 兄弟               D.父母 兄弟 配偶
  【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这一题就考查了民法体系中的继承法内容,考查的题目较为简单,只是考查了基本的法律条文,考试在备考复习之时,也应关注基本知识,基本理论。
  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第105题:
  赵某与黄某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
  B.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
  C.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D.200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答案】B。解析:《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中赵某车祸受伤所得的医疗费用赔偿不在婚姻法规定的范围内。
  这一题明显考查的是婚姻法的内容,而考查的方式和继承法相同,都是对基本法律条文的考查,所以,备考复习的时候,应以最基本的知识为复习重点。
  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第120题:
  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抵押的是:
  A.抵押人所有的机器
  B.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交通运输工具
  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D.抵押人所有房屋,但因没有及时归还银行贷款被暂时查封
  【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根据担保法,因为D中的抵押人房主已经被查封,所以不能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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