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试卷(答案)

来源:     时间:2008-07-03     浏览量:129

21.答案:B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据此条规定,B项正确。

22.答案:B

解析:《拍卖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故A错误。在拍卖中,对显而易见的瑕疵无需告知,并对已经明确告知的瑕疵,不再承担瑕疵担保义务,故B项应选。《拍卖法》第50条规定:“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据此,C项认为瓷器未设定低价就无法拍卖是错误的。《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因此,D项错误。

23.答案:B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并未规定销售者、生产者和广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A项正确。第48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故,对不合格的商品,应由销售者承担责任,C项错误。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据此,D项商场的欺诈行为应由商场独自承担责任,故D项不符合题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故B项符合题意,当选。

24.答案:A

解析: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4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一)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二)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三)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四)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可知,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二人,否则,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25.答案:C

解析:《证券法》第92条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故A项不选。《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故,B项不选。《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故,C项符合题意。《证券法》第32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故,D项不符合题意。

26.答案:D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故选项B、C符合法律规定。陷阱在选项A由于冷冻柜是营业所用,所以不为生活必需用品,故该选项也符合法律规定。通过排除可知D为正确答案。

27.答案:A

解析:本题中,乙在工作时间非自己过错导致右臂伤残,故应认定为工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故A项正确,D项错误。因甲与乙都与机械厂有劳动合同关系,机械厂应对其员工甲造成他人的损害负赔偿责任,乙的损失应向机械厂要求赔偿,选项B错误。依《劳动法》第3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故C项错误。

28.答案:A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结合以上两条规定,A项不正确。

29.答案:D

解析:构成国际不当行为的首要要件就是可归因于国家。在国际法上,下列行为被认为是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1)国家机关的行为。(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3)实际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4)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5)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的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总结各类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的共同特征,可以发现,他们都是代表了国家意志的行为。因为国家本身不是类似于人的生命体,而是一个机构,一个组织,国家的意志需要通过它的机关或执行国家职能的人去表达和实现,这些机关或人既然是代表国家的意志行事,他们的行为即可被视为国家的行为。本题中有两个陷阱。首先,警察具备执行国家职能的特殊身份,似乎暗示其行为可归因于国家,其次,受伤的人员包括享有国际法上特权与豁免的外交人员,也似乎暗示行为违反了国家承担的保护外交代表人身安全的国际义务。但该警察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没有国家的积极教唆或指使也没有国家消极的默认或纵容,所以没有满足可归因于国家的构成要件,因此甲国无需承担国际法律责任。

30.答案:B

解析:各国对于下列罪行或非法行为享有公海上的普遍管辖权:(1)海盗行为。包括私人船舶和飞机,被控制的民用船舶、飞机和军舰、政府船舶和飞机,只要其为私人目的,对另一船舶或飞机,或船舶飞机上的人和财物从事任何的非法暴力或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均视为海盗行为。(2)非法广播行为。任何船舶或设施违反无线电有关的国际章程在公海上播送旨在使公众收听或收看的无线电信息,干扰任何国家正常的无线电讯号的行为均为非法广播行为。(3)贩运奴隶和贩运毒品的行为。对于在公海上贩运奴隶和麻醉品、精神调理物质的行为,各国均享有普遍管辖权。故A、C、D都是各国可以行行使普遍管辖权的行为,只有B项是本题答案。

31.答案:C

解析:由于甲丙两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顾某在甲国出生,故不能取得丙国国籍,但可取得甲国国籍;由于乙丁两国是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顾某父母又分别具有其中一国国籍,故顾某还将取得乙丁两国国籍。

32.答案:C

解析:引渡是国家间的一种司法协助行为,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引渡的义务,除非双方之间有条约且条约明文规定了相互引渡的义务。同样,一国是否接受他国引渡请求,在没有条约义务的情况下,由被请求国自行决定。结合本题,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司法协助条约,所以A、B选项都不正确。詹氏多次在公海上从事海盗活动,属各国普遍管辖权的对象,因此选项C正确。D项不对,是因为任何一国的警察不能到国外行使职权,否则即为侵犯他国主权。

33.答案:D

解析:A项派遣国只是在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须将其拟派的人选通知接受国,征得接受国的同意后正式派遣。派遣参赞无须征得接受国的同意。B项对于派遣国的使馆馆长及其外交人员,接受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地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而只有对于使馆除外交人员的其他人员,才可以宣布其为“不能接受”。C项只有派遣国任命的大使或公使级的使馆馆长在到达接受国后,履行职务前,必须约定日期向接受国的国家元首递交国书的正本。而代办级的使馆馆长只需将其委任书递交给接受国的外交部长即可。

34.答案:D

解析:在国际法中对于战争犯罪的审判和惩罚的实现,开始于二战结束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A项错误;根据《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战争犯罪包括以下三类:危害和平罪、战争罪、违反人道罪,B项错误;联合国前南刑事法庭是为了惩治1991年以来,在前南斯拉夫境内发生的严重违反人道主义的罪行,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于1993年6月在海牙设立的,C项错误;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常设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其管辖范围限于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等几大类,D项正确。

35.答案:B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82条的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本题中,马尔在加拿大有住所,且在加拿大和美国都有销售电脑的生意,应当认定加拿大法为本国法。

36.答案:A

解析: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只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任选其一。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可供选择的法律有主次之分,只允许按顺序或有条件地选择其一作为准据法。因此,选A。

37.答案:D

解析:反致是指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时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却指定案件应适用法院地国的实体法,法院据此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本题中,该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如在法国起诉,则根据法国法(不动产所在地法)规定直接适用法国法;如在德国起诉,则以死者本国法直接适用德国法,两种起诉均不会引起反致。

38.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41.答案:D

解析: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本题中,A公司与B公司对合同争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即属于协议管辖。但是由于不动产争议的管辖在我国属于专属管辖,即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故A公司与B公司选择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争议管辖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本题应选D项。

42.答案:D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本章以下简称《公约》)第1条第(一)项规定的适用范围如下: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1)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2)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因此A项不正确,D项正确。《公约》在第2条用排除法,列举了不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1)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和其他投资证券的交易;(2)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3)电力的买卖;(4)卖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5)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6)由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7)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所以B、C项不正确。

43.答案:B

解析:倒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的一种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承运人倒签提单的构成欺诈,应对此承担责任。考生在做此类题时要注意与预借提单相区别,预借提单是指货物尚未全部装完,或货物已在承运人的接管下,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提单。

44.答案:A

解析: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9条的规定,保兑信用证的开立,对于保兑行而言,其所承担的责任相当于其本身开立信用证,也即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相等的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因而,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各项要求,保兑行就没有拒绝付款的权利。

45.答案:C

解析:终止反倾销调查的情形如下:申请人撤销申请;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倾销幅度低于2%;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的;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现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5年,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征收期限得适当延长。

46.答案:C

解析: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各成员国可以不给医疗方法和动、植物以专利,但对微生物和植物品种应给予保护。所以,C项当选。同时,在版权领域,TRIPS不保护精神权利,在商标权领域,TRIPS允许成员国把“视觉可感知”作为注册条件,也即声音、气味等可以成为TRIPS的保护对象,此外,TRIPS还规定了对未披露的信息的保护。

47.答案:D

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了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A、B、C均有碍于司法公正的维护。

48.答案:C

解析: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90、91条规定,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将枪支借予他人或者使枪支丢失、被盗、被骗而造成危害社会后果,应当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49.答案:C

解析:“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50.答案:D

解析:根据《公证法》第24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可知A、B、C项正确。

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D项被开除公职的是不得担任公证员的情形之一,不是公证员被免职的情形。

51.答案:CD

解析:人权的主体是人的个体(自然人)和群体(包括团体、集团等范畴)。就个体而言,自然人的外延显然要比公民、人民的外延宽泛。人权从本来意义上讲,就是人的权利,即所有的人都可以享受的权利;而公民权只能由有某一国国籍的自然人享有。因此,选项A错误。保护主义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本国人的利益,我国《刑法》第8条就是关于保护主义的规定。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是指在一国范围之内,对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的法;而特别法是指在一国的特定地区、对特定期间或者特定时间、特定公民有效的法。因此,选项D正确。

52.答案:ABC

解析:法律规则按内容的不同可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法律授予人们一定的权利,使其享有一定的行为自由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必须为或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则。如果某一规则既授予权力同时又设定义务,则是权义复合性规则。对照宪法有关条文,A、B、C三项均是权义复合性规则,而D的规定则是义务性规则。

53.答案:ABD

解析:解答本题需要对守法与执法的概念及其区别有一定的了解。执法即执行法律,亦称法律执行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守法,亦称法的遵守,是指人们依照法律规定,正确的行使法律权利,切实履行法律义务的活动。二者在主体、内容、方式等方面都有较大区别。执法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守法的主体包括全社会成员。执法的内容是实施法律,守法的内容是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执法要靠国家机关主动进行,守法主要是社会成员不违法,是一种被动的形式,但也有积极主动守法的形式。执法的程序性要求比守法的程序性要求高。执法的主体仅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而不包括所有的法人,故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但公民的守法也有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主动守法的情况,故B项错误。根据执法与守法的概念,我们可以得知C的说法是正确的。D项错在积极的守法也要遵循程序性要求。

54.答案:ABC

解析:解答本题需要了解法制与法治的相关概念和理论。法制是法的制定、执行、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总称。法治是指以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以有效地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使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但绝不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事实上法律也不可能取代其他调整手段,A项的说法过于绝对。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与制约不同,而不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而法制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符合统治阶级的法律秩序。因此B的说法也不适当,而D的说法正确。法制主要强调法律和制度及其实施,并未涉及实施效果,因此实现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这种说法也不适当。

55.答案:BCD

解析:法律秩序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1)体制方面的因素,指有关法律执行、适用、监督机关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合理。(2)个人方面的因素,即个人的法律意识、理想、道德、文化、纪律观念等综合素质水平。(3)环境方面的因素,包括有关法律秩序的经济、政治、文化、自然等环境。(4)法律本身的因素,包括法律内容方面的因素和法律形式方面的因素。法律内容方面的因素,是指法律是否反映社会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否符合社会文明发展趋势;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法律内容是否符合社会实发展水平。法律形式方面的因素主要指立法质量,其基本要求是明确、完整、和谐。综上,可知B、C、D当选。而A项法制方面的因素,明显不同于体制,因此不当选。

56.答案:ACD

解析:法与国家的关系是:(1)国家是法存在的政治基础:法的存在离不开国家的存在;法律的性质直接取决于国家的性质,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国家的强制力;法律的特征、表现形式、内容受国家形式、特征、传统、职能的影响。(2)法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规范:法律是确认国家权力、国家性质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实现国家职能和完善国家制度的有效工具和必要手段。B项错在法应以国家存在为前提。

57.答案:ABCD

解析:解答本题需要考生对香港基本法的内容有一定了解,尤其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部分。公民基本权利是各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也是考试的重点,考生可以把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对比记忆。由于两地的社会制度不同,内容必有差异,而差异就是考试的重点。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A、B、C三项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与我国宪法的规定是一致的,而差异就在D项。传教自由正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而没有为我国“宪法”所规定。

其实即使考生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熟悉,但只要揣摩出命题者旨在考查两地制度的差异,而又考虑到香港受英美法的影响,故可以大胆的把D选上。

58.答案:BCD

解析:《选举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A项李小波未满18周岁,不合条件,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项刘光华虽学了占卜、算卦,C项周秋兰被说成有伤风化,并不能成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理由,因为两人均满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两个条件。D项丁长生虽被判有期徒刑,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C、D三项。

59.答案:ABD

解析: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乡、村两级干部未经任何法律程序破门而入刘某家,是侵犯他人住宅;将刘某带到村委会教育一天,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因刘某未穿戴整齐,此种行为又侮辱了刘某的人格尊严。显见,A、B、D三项符合题意。至于C项,乡、村两级干部侵犯的是刘某女儿的权利,而非刘某。

60.答案:ABC

解析:参见《立法法》第88条:“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61.答案:ABC

解析: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为以下三方面:(1)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2)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3)在中央与地方的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62.答案:ABCD

解析:由于各国宪政发展的历史传统不同,实践中形成不同的宪法解释机关:(1)国家元首解释;(2)立法机关解释;(3)普通法院解释;(4)特设机关解释,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5)公民团体解释,即一些实行公民复决制度的国家,公民团体有最终解释宪法的权力,现在的瑞士、法国、日本、意大利、奥地利等国家采用此制度。

63.答案:ABD

解析:《北齐律》是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典,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它共可分为12篇,将刑名和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练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A项是正确的。

B项考查的是八议制度在魏晋法律制度中的确立。“八议”制度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魏律》中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从此以后,“八议”成为各代刑律的重要内容。B项应入选。

C项考查的是重罪十条的产生。“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把“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量,它是首先规定于《北齐律》中的。题目中写的是《北周律》,不应入选。

D项考查的是“官当”制度的确立。“官当”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相较而言,南朝《陈律》规定更为细致,反映了封建特权制度的进一步发展。D项是正确的。所以本题的答案应为A、B、D。

64.答案:BC

解析:英美的辩护制度中,对抗制又称“辩论”制,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相互对抗,提出各自的证据,询问己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相互间形成辩论,法官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英国的律师传统上分为两大类:出庭律师、事务律师。出庭律师可以在任何法院出庭辩护。事务律师主要从事一般的法律事务,可在低级法院出庭辩护,但不能在高级法院出庭。

65.答案:AB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了商业贿赂,兴达贸易公司在广告中称回扣一律不记入帐,已构成商业贿赂,故A项正确,C项错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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