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点击次数:46     时间:2008-08-29
  各盟市财政局,二连、满洲里市财政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
  根据全区各地报来的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情况,结合我区各地实际,经统计分析研究,确定了本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分数线。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60分、会计基础科目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该成绩有效期截止至2008年底。
  二、请将统计结果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5日前送财政厅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相应合格成绩的依据。
  三、各地在审核无误后,可将试卷成绩输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软件,为考生打印并出具成绩通知单。
  四、请认真做好及时向社会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考试成绩通知单的发放等考试后期各项管理,以及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证工作。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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