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及报名事宜

点击次数:111     时间:2008-08-28
烟财会〔2008〕7号
转发《关于做好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中央、省驻烟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08〕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形式。为适应经济社会多元化发展的新趋势,满足会计人员不同内容、不同层次、不同渠道开展继续教育的需要,采取集中培训、部门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以现场和网络远程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充分调动单位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确保继续教育取得实效。
  二、培训内容。根据省财政厅要求,2009年全省所有大中型企业要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此,今年继续教育内容的重点仍然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主,辅助以其他相关内容(祥见鲁财会[2008]26号文)。
  三、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的继续教育。今年9、10月份继续举办总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理论培训班。届时将围绕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内容,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做专题报告。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9月23-25日,山东省会计学会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内容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主,请各部门、各单位踊跃参加。有意者务必于9月10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到市会计学会。联系电话:6688065。
  四、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烟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一)经市财政局会计科备案由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自行举办的系统内人员培训班,可以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培训内容,但应按规定将培训内容、时间、师资、参训人员名单及组织等情况于培训前10日函报烟台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
  (二)除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培训或符合《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以外,其他部门(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烟台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继续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两种形式,报名时由会计人员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三)报名时间、地点。今年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仍然实行免费培训。参加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的会计人员,自9月1日至9月16日到烟台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芝罘区文化路安乐胡同32号)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电话:6252207,6657862(传真)。
  (四)凡2007年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网上答题并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2007年继续教育;若已完成2007年继续教育又参加网上答题的,视同完成2008年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持参赛号到烟台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并登记。
  五、加强领导,切实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及时将培训要求、时间、培训点名称及地址等情况向社会公布,为会计人员及时了解有关信息提供方便。各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期报送培训计划和总结,认真落实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并及时将《学员反馈意见表》发放给学员并及时反馈。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对培训质量好、办学信誉高的培训点给予表扬,对违反规定不能保证培训质量,违反规定收取费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培训资格。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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