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

点击次数:17     时间:2008-07-15
关于辽宁省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培训考试及报名工作的
通知
经辽宁省教育厅授权,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开展辽宁省2008年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培训及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考试说明 
1.《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下同)、《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是非师范专业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必要条件之一。《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两科考试均合格,发合格证书,单科合格发单科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 
2.我单位组织的是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考试培训。 
3.学历要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考试日期:2008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
5.考试收费:单科考试费40元,两科考试费80元 
6.考试相关具体要求见准考证。 
二、《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培训说明
1.培训对象:按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安排的要求,所有报名参加《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考试的人员必须参加培训。
2.培训费用:单科150元,两科共300元。
3.培训时间:4月,5月或6月每周周六周日(具体时间待定)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5:00
4.培训地点: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公园正门西200米路南)。单位集体组织培训时,培训地点可另议。 
5.培训教材:教材采用辽宁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编写的教材,《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共两本。定价:《教育学》19元/本,《教育心理学》15元/本,两本共34元。自愿预订教材,报名时同时交费。 
三、报名要求
1.报名对象:具备相应学历,并且身体条件、政治思想条件符合要求的考生均可报名(具体参考《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
2.报名时间:即日起即可报名 
3.报名地点: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三楼项目部
4.报名要求:考试与培训同时报名;报名时提交本人学历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本人3张1寸彩色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姓名);考试费、培训费、教材订购费一次交齐。(考试费40元/科,培训费300元,《教育学》19元/本,《教育心理学》15元/本。)
      网上报名请在www.lnjy.com.cn下载报名表,填好后发送至peixun@lnjy.com.cn,并于填报后一周内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和费用。
四、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三楼项目部(沈阳市皇姑区细河街10—1号,北陵公园正门西200米路南)。 
电话/传真:024-26901882   电子邮箱:peixun@lnjy.com.cn
联系人:乔老师、张老师、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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