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 招生简章 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贯彻国家对专业人员上岗“用人单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劳社鉴发[2002]3号),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工作,我中心常年开展物业管理人员考前培训鉴定,由名师主讲,保证培训质量,通过率居全省首位。
一、培训对象:从事或欲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物业的接管验收与撤管、物业管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物业管理费用的管理、房屋维护与管理、房屋附属设备维护与管理、职业道德等。
三、职业等级及申报标准: 物业管理员 (1)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00元(包含书费、培训费、考务费等所有费用)
助理物业管理师 (1)取得国家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后,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者;(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者。 990元(包含书费、培训费、考务费等所有费用)
物业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以后,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3)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者。 1980元(包含书费、培训费、考务费等所有费用)
四、报名要求: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张1寸照片、2张2寸照片,填写报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