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 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 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 培训内容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最新理念及管理技术,从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授课。
三、 时间安排 1、 培训时间初步定为9月-10月 2、 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11月26日
四、 报名须知 1、 报名时需填写《全国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工作业绩证明(如获奖证书等)及5张2寸彩色照片。 2、 报名地点: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址) 3、 联系电话:024-22955379 22955378 22955380
★优惠政策: 1、 原教育中心二级学员可减免1000元培训费; 2、 三人以上同时报名交费的学员可以享受9.5折优惠;